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核定租金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587號原告 周政冠 即祭祀公業 周岩溪 之管理人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 律師被告 陳慧玲
林玉鳳 吳尚堅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丕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核定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書記官吳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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