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雄保險小調字第8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書記官 李欣妍
調解委員 劉梅桂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二、相對人於民國98年10月31日前給付完畢。
三、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劉梅桂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欣妍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李欣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