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9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芊葳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8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永村
法官饒志民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書記官林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