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98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翁瑞竣 被告快立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孫端 代被告 康德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年8月13日上午
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開庭。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為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書記官張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