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上訴字第14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訴字第14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四五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強盜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
法官郭玫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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