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78號聲請人 陳恒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列股票,經貴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於民國112年4月10日公告在貴院網站。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顯見此股票確為聲請人所喪失,為此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嗣本院依聲請人之聲請於112年4月10日公告前開公示催告裁定在法院網站,而前開公示催告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述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書記官吳佩芬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85-ND-0000000股票66000股東:陳恒常002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500股東:陳恒常003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85-ND-0000000股票1818000股東:陳恒常004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200股東:陳恒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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