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2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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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276號原告 陳玫蓁 被告 曾富來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佾瑩
法官江春瑩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書記官黃巧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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