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74號原告 束崇政 訴訟代理人 曾冠棋 律師受告知人第一商業銀行嘉義分行法定代理人 葉秀香 訴訟代理人 葉其億 被告 林聰輝
劉惠娟 劉建宗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黃榮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嘉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書記官陳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