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30號原告 吳孟峰 被告 周怡印 上列被告周怡印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基華
法官李奕逸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雅妮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