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審附民字第712號原告 村上幸子 被告 許宏毅
許蓓倫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審簡字第754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莊書雯
法官廖棣儀法官莊書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勤涵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