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5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秀如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本案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且最高法院做出109年8月11日刑事庭會議決議,是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梁智賢
法官蘇珈漪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家莉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