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80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紊琨
王竣霆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謝琬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書記官廖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