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04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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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04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044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城邦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能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青田開發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陳仁達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青田開發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或「青田開發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1年5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