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38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388號原告 李鈺文 被告 周信維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2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法官施敦仁法官蘇品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許晴晴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