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重家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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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重家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家訴字第2號上訴人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乙○○、丁○○三人間因九十七年度重家訴字第二號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玖萬玖仟伍佰壹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余來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書記官童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