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036號原告 張書綺 被告 詹祥輝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22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德鑫
法官黃品瑜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鋼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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