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附民原告 陳瑞駿 原名 陳宗賢 .
陳燕新 陳芬娟 陳惠如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杜婉寧 律師附民被告 黃鉅文 上列被告黃鉅文因99年度交易字第310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黃聖涵法官林福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淑惠中華民國10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