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更一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移除網路搜尋結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更一字第31號原告 施允澤 (原名 施建新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 律師
方瓊英 律師被告GOOGLEINC法定代理人ERICSCHMIDT訴訟代理人 徐頌雅 律師
施汝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移除網路搜尋結果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書記官馮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