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5日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更㈠字第3號上訴人大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政雄 被上訴人 林朝成 陳淑玲 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民事第六庭法官田玉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書記官李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