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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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更㈠字第3號上訴人大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政雄 被上訴人 林朝成
陳淑玲 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田玉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書記官李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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