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祭祀公業派下權存在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19號原告 游美雲 被告祭祀公業法人宜蘭縣游二世祖管理人 游景宏
參加人 游騰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祭祀公業派下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俊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書記官馬竹君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祭祀公業派下權存在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19號原告 游美雲 被告祭祀公業法人宜蘭縣游二世祖管理人 游景宏
參加人 游騰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祭祀公業派下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俊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
書記官馬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