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2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2350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璟 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得對債務人「陳璟右」為本件請求之相關釋明資料(
如約定契約書影本、帳卡資料)。(因狀附釋明文件債務人姓名為「邱昆聯」,與聲請狀所載債務人未合)。㈡陳報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地,並提出債務人陳璟右(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書記官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