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109年度新簡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新簡字第484號

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林錦輝 律師

被告 羅明玉

羅明珍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梁凱富 律師

被告 羅明文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新市簡易庭法官 曾仁勇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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