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5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祕密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54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俊鑫選任辯護人李世才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祕密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淑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智凱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5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祕密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54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俊鑫選任辯護人李世才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祕密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淑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智凱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