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告 潘華珠 被告 黃昱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9年度金訴字第58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李婉玉
法官林雷安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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