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除字第23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除字第2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審除字第237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4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
86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86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甯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
書記官蔡靜雯┌──────────────────────────────────────────────────┐│附表:98年度審除字第23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股票│1│1000│││1│││││││├─┼───────────────┼──────────────┼────┼───┼────┼───┤│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股票│1│1000│││2│││││││├─┼───────────────┼──────────────┼────┼───┼────┼───┤│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股票│1│1000│││3│││││││├─┼───────────────┼──────────────┼────┼───┼────┼───┤│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股票│1│1000│││4│││││││├─┼───────────────┼──────────────┼────┼───┼────┼───┤│00│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股票│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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