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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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136號聲請人 陳世偉 相對人 徐宇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42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0年度司票字第1136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台幣)││(提示日)│││││││││││├─┼───────────┼─────────┼───────────┼───────────┼────────┼──┤│00│91年11月24日│72,500元│92年12月29日│92年12月29日│0一一00六│││1│││││││├─┼───────────┼─────────┼───────────┼───────────┼────────┼──┤│00│92年9月21日│60,000元│92年11月19日│92年11月19日│0一一三一六│││2│││││││├─┼───────────┼─────────┼───────────┼───────────┼────────┼──┤│00│92年10月3日│60,000元│92年11月8日│92年11月8日│0一一二八四│││3│││││││├─┼───────────┼─────────┼───────────┼───────────┼────────┼──┤│00│92年10月22日│110,000元│92年10月31日│92年10月31日│0一一三一一│││4│││││││├─┼───────────┼─────────┼───────────┼───────────┼────────┼──┤│00│92年10月29日│138,000元│92年12月22日│92年12月22日│0一一三三六│││5│││││││├─┼───────────┼─────────┼───────────┼───────────┼────────┼──┤│00│92年11月10日│78,000元│92年11月27日│92年11月27日│0一一三七五│││6│││││││├─┼───────────┼─────────┼───────────┼───────────┼────────┼──┤│00│92年11月10日│21,000元│92年11月30日│92年11月30日│0一一三六七│││7│││││││├─┼───────────┼─────────┼───────────┼───────────┼────────┼──┤│00│92年11月10日│70,000元│92年12月9日│92年12月9日│0一一三八二│││8│││││││├─┼───────────┼─────────┼───────────┼───────────┼────────┼──┤│00│92年11月10日│62,000元│92年12月12日│92年12月12日│0一一三六八│││9│││││││├─┼───────────┼─────────┼───────────┼───────────┼────────┼──┤│01│92年11月11日│90,000元│92年11月26日│92年11月26日│0一一三七九│││0│││││││├─┼───────────┼─────────┼───────────┼───────────┼────────┼──┤│01│92年11月13日│110,000元│92年10月27日│92年11月13日│0一一二八六│││1│││││││├─┼───────────┼─────────┼───────────┼───────────┼────────┼──┤│01│92年11月19日│110,000元│92年12月18日│92年12月18日│0一一三九二│││2│││││││├─┼───────────┼─────────┼───────────┼───────────┼────────┼──┤│01│92年11月21日│217,000元│93年1月28日│93年1月28日│0一一三九四│││3│││││││├─┼───────────┼─────────┼───────────┼───────────┼────────┼──┤│01│92年11月26日│78,500元│93年1月15日│93年1月15日│0一一0一一│││4│││││││├─┼───────────┼─────────┼───────────┼───────────┼────────┼──┤│01│92年11月28日│80,000元│92年12月29日│92年12月29日│0一一00九│││5│││││││├─┼───────────┼─────────┼───────────┼───────────┼────────┼──┤│01│92年11月28日│280,000元│93年2月12日│93年2月12日│0一一三七六│││6│││││││├─┼───────────┼─────────┼───────────┼───────────┼────────┼──┤│01│92年12月9日│108,000元│92年12月23日│92年12月23日│0一一0四二│││7│││││││├─┼───────────┼─────────┼───────────┼───────────┼────────┼──┤│01│92年12月16日│55,000元│92年12月30日│92年12月30日│0一一0六四│││8│││││││├─┼───────────┼─────────┼───────────┼───────────┼────────┼──┤│01│92年12月16日│115,000元│93年2月12日│93年2月12日│0一一0六七│││9│││││││├─┼───────────┼─────────┼───────────┼───────────┼────────┼──┤│02│92年12月19日│228,000元│93年2月26日│93年2月26日│0一一0六六│││0│││││││├─┼───────────┼─────────┼───────────┼───────────┼────────┼──┤│02│92年12月22日│118,000元│93年2月23日│93年2月23日│0一一0七一│││1│││││││├─┼───────────┼─────────┼───────────┼───────────┼────────┼──┤│02│92年12月25日│65,000元│93年2月10日│93年2月10日│0一一0九四│││2│││││││├─┼───────────┼─────────┼───────────┼───────────┼────────┼──┤│02│92年12月25日│21,000元│93年2月28日│93年2月28日│0一一0九九│││3│││││││├─┼───────────┼─────────┼───────────┼───────────┼────────┼──┤│02│92年12月26日│122,000元│93年2月18日│93年2月18日│0一一0九六│││4│││││││├─┼───────────┼─────────┼───────────┼───────────┼────────┼──┤│02│92年12月29日│90,000元│93年2月2日│93年2月2日│0一一四0三│││5│││││││├─┼───────────┼─────────┼───────────┼───────────┼────────┼──┤│02│93年1月5日│100,000元│93年2月3日│93年2月3日│0一一四一二│││6│││││││├─┼───────────┼─────────┼───────────┼───────────┼────────┼──┤│02│93年1月6日│50,000元│93年2月4日│93年2月4日│0一一四二三│││7│││││││├─┼───────────┼─────────┼───────────┼───────────┼────────┼──┤│02│93年1月10日│165,000元│93年3月25日│93年3月25日│0一一四四0│││8│││││││├─┼───────────┼─────────┼───────────┼───────────┼────────┼──┤│02│93年1月12日│80,000元│93年2月10日│93年2月10日│0一一四四四│││9│││││││├─┼───────────┼─────────┼───────────┼───────────┼────────┼──┤│03│93年1月13日│167,000元│93年3月5日│93年3月5日│0一一四四五│││0│││││││├─┼───────────┼─────────┼───────────┼───────────┼────────┼──┤│03│93年1月15日│128,000元│93年3月27日│93年3月27日│0一一四五五│││1│││││││├─┼───────────┼─────────┼───────────┼───────────┼────────┼──┤│03│93年1月16日│186,000元│93年3月10日│93年3月10日│0一一四五六│││2│││││││├─┼───────────┼─────────┼───────────┼───────────┼────────┼──┤│03│93年1月19日│122,800元│93年3月24日│93年3月24日│0一一四六三│││3│││││││├─┼───────────┼─────────┼───────────┼───────────┼────────┼──┤│03│93年1月20日│100,000元│93年2月18日│93年2月18日│0一一四七四│││4│││││││├─┼───────────┼─────────┼───────────┼───────────┼────────┼──┤│03│93年2月2日│168,000元│93年4月16日│93年4月16日│0一一四八四│││5│││││││├─┼───────────┼─────────┼───────────┼───────────┼────────┼──┤│03│93年2月2日│138,000元│93年4月30日│93年4月30日│0一一四八五│││6│││││││├─┼───────────┼─────────┼───────────┼───────────┼────────┼──┤│03│93年2月3日│183,500元│93年4月21日│93年4月21日│0一一四八三│││7│││││││├─┼───────────┼─────────┼───────────┼───────────┼────────┼──┤│03│93年2月6日│112,000元│93年3月26日│93年3月26日│0一一四九三│││8│││││││├─┼───────────┼─────────┼───────────┼───────────┼────────┼──┤│03│93年2月9日│60,000元│93年3月28日│93年3月28日│0一一四八七│││9│││││││├─┼───────────┼─────────┼───────────┼───────────┼────────┼──┤│04│93年2月10日│139,000元│93年4月30日│93年4月30日│0一一一0一│││0│││││││├─┼───────────┼─────────┼───────────┼───────────┼────────┼──┤│04│93年2月12日│108,000元│93年3月21日│93年3月21日│0一一四七七│││1│││││││├─┼───────────┼─────────┼───────────┼───────────┼────────┼──┤│04│93年2月18日│110,000元│93年3月18日│93年3月18日│0一一一0五│││2│││││││└─┴───────────┴─────────┴───────────┴───────────┴────────┴──┘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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