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12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宗彥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8年度偵字第3210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9年度聲沒字第1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於民國108年7月30日下午14時15分許,於臺中市○區○○街○○○號店內之選物販賣機,查獲被告李宗彥涉犯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9年4月26日以108年度偵字第3210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該處分書在卷足稽。
惟該案中扣案之熊大夜燈50件、HELLOKITTY毛巾94條、哆啦A夢毛巾8條均為仿冒品,此有商品侵害鑑定報告在卷可佐,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以108年度偵字第3210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開偵查案卷屬實;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熊大夜燈50件、HELLOKITTY毛巾94條、哆啦A夢毛巾
8條,經鑑識後,結果確為仿冒品,有本院108年度聲搜字第1151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偵查報告書、扣押物品清單、扣案物品相片對照表、萬國法律事務所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等附卷可稽(見偵卷第99至第
109、123、131至136、141至183、189至197、209、255頁),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品,既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揆諸前揭說明,自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故檢察官聲請如附表所示之商品應予以單獨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鐘麗芳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附表:
┌──┬────────────────┬──────┐│編號│仿冒商標商品名稱│數量│├──┼────────────────┼──────┤│1│熊大夜燈│50件│├──┼────────────────┼──────┤│2│HELLOKITTY毛巾│94條(含警方││││購證1條)│├──┼────────────────┼──────┤│3│哆啦A夢毛巾│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