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建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建字第77號原告超仁鑽孔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帥割 訴訟代理人 陳韋霖 律師被告華鎂鋼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國隆 被告富德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源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書記官郭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