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54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智偉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16224號、偵字第1851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林季緯法官李昭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翠璇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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