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24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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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24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241號聲請人 劉書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380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24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普通股│1│640│├──┼────────────┼────────┼───┼──┼──┤│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普通股│1│64│└──┴────────────┴────────┴───┴──┴──┘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書記官羅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