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6年度豐補字第58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豐補字第583號
原   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上列原告與被告 張泉寶 之全體繼承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依原告請求金額,應繳納裁判費新
臺幣(下同)5,290元,茲限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繳裁判費5,290元;並應補正下列事項:
 一、提出張泉寶之繼承系統表,並提出其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補正被告之真正姓名及住居所
   ,並按補正之被告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以利送達。
 二、向法院查明有否繼承人拋棄或限定繼承。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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