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2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2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附民字第297號原告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法定代理人ThomasC.Rubin原告美商奧多比公司(AdobeSystemsIncorporated)法定代理人DanielC.Poliak原告美商歐特克公司(Autodesk,Inc.)法定代理人PascalDiFronzo原告美商參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arametricTechnologyCorporation)法定代理人C.RichardHarrison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家賓 律師
洪玉珊 律師 洪慶順 律師複代理人 滕澤珩 律師被告東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謝世聰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7年度易字第1698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美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旻玲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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