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調整分配重劃土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六號
原告丁○○
丙○○乙○○右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義雄 律師被告甲○○○○○○法定代理人 馬榮祥 訴訟代理人 謝仲瑜 律師
王進佳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調整分配重劃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郭貞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胡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