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2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2160號債權人日福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春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國仟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債務人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聲請狀所附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其法定代理人為 黃陳密非 陳家昌 )。
二、債務人國仟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