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133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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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易字第13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335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袁從楨
法官姚勳昌法官郭同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玫伶中華民國9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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