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附民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47號原告 胡火龍
蕭美月 被告 黃明正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 葉茂俊
定送達地址) 王建中
樓達地址) 王建翔
樓達地址) 黃秋柑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上列被告等,因99年度上訴字第1058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吳森豐法官黃子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