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08號原告 陳秋明
陳富枝 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 律師複代理人 嚴天琮 律師
廖耿璋 被告 陳茂松
陳茂連 陳茂池 陳庠睿 陳明忠 黃春美 黃明耀 黃世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0月29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關於「附表二」之記載,應更正為本裁定「附表二」之記載。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主文所示之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民一庭法官林芮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書記官葉昱琳附表二:
┌───┬────┬────────┬─────┬───────────┬───────┬─────────┬───────┐│權利人│擔保債權│債權額比例│擔保債權額│設定權利範圍│設定義務人│債務額比例│登記日期及字號│││總金額││├─────┬─────┤├────┬────┤││││││123-1地號│123-34地號││陳秋明│陳富枝││├───┼────┼────────┼─────┼─────┼─────┼───────┼────┼────┼───────┤│陳茂松│638,268│547902/638268│547,902│全部│1216/12890│陳秋明、陳富枝│1/2│1/2│103年5月29日林│││││││││││地字第33170號│├───┼────┼────────┼─────┼─────┼─────┼───────┼────┼────┼───────┤│陳茂連│638,268│25818/638268│25,818│全部│1216/12890│陳秋明、陳富枝│1/2│1/2│103年5月29日林│││││││││││地字第33170號│├───┼────┼────────┼─────┼─────┼─────┼───────┼────┼────┼───────┤│陳茂池│638,268│25818/638268│25,818│全部│1216/12890│陳秋明、陳富枝│1/2│1/2│103年5月29日林│││││││││││地字第33170號│├───┼────┼────────┼─────┼─────┼─────┼───────┼────┼────┼───────┤│陳庠睿│638,268│7746/638268│7,746│全部│1216/12890│陳秋明、陳富枝│1/2│1/2│103年5月29日林│││││││││││地字第33170號│├───┼────┼────────┼─────┼─────┼─────┼───────┼────┼────┼───────┤│陳明忠│638,268│7746/638268│7,746│全部│1216/12890│陳秋明、陳富枝│1/2│1/2│103年5月29日林│││││││││││地字第33170號│├───┼────┼────────┼─────┼─────┼─────┼───────┼────┼────┼───────┤│黃春美│638,268│7746/638268│7,746│全部│1216/12890│陳秋明、陳富枝│1/2│1/2│103年5月29日林│││││││││││地字第33170號│├───┼────┼────────┼─────┼─────┼─────┼───────┼────┼────┼───────┤│黃明耀│638,268│7746/638268│7,746│全部│1216/12890│陳秋明、陳富枝│1/2│1/2│103年5月29日林│││││││││││地字第33170號│├───┼────┼────────┼─────┼─────┼─────┼───────┼────┼────┼───────┤│黃世騏│638,268│7746/638268│7,746│全部│1216/12890│陳秋明、陳富枝│1/2│1/2│103年5月29日林│││││││││││地字第331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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