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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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52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理人 陳冠豪 相對人 曾麽菖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4年11月30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22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4年11月29日起至144年11月29日止,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依法登記在案。茲因相對人於94年12月2日向聲請人借用2,68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借款期限至114年12月2日,並約定如有一宗債務未依約清償時,借款人喪失期限利益,應即清償全部借款。詎相對人即未依約繳款,至今尚有本金1,702,747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貸款契約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六、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如主張抵押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抵押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相對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附表︰103年度司拍字第152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過溝│1166-4│田│415.00│10000分之361││├──┼───┼────┼──┼───┼─────┼─┼──────┼───────┼──────┤│002│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過溝│1166-23│建│68.00│全部││└──┴───┴────┴──┴───┴─────┴─┴──────┴───────┴──────┘┌─────────────────────────────────────────────────────────┐│附表(建物)︰103年度司拍字第152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第│第││││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一│二│三│││││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計│及用途│積│位│││├──┼──┼────┼────┼────┼──┼──┼──┼──┼──┼──┼────┼───┼─┼─┼──┼──┤│001│1379│嘉義縣太│嘉義縣太│三樓層鋼│43.0│43.0│23.8││││109.82│陽台│6.│平│全部│││││保市麻寮│保市過溝│筋混凝土│0│0│2││││││30│方││││││里北港路│段過溝小│造、集合││││││││││公││││││二段403│段1166-2│住房用││││││││││尺││││││巷255弄4│3地號│││││││││││││││││1號│││││││││││││││└──┴──┴────┴────┴────┴──┴──┴──┴──┴──┴──┴────┴───┴─┴─┴──┴──┘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證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