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7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787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5年9月28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5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5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5年8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爭奇附表:
┌──────────────────────────────────────────────────┐│股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78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1│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四八││1│1000││├─┼───────────────┼──────────────┼────┼───┼────┼───┤│02│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四九││1│1000││├─┼───────────────┼──────────────┼────┼───┼────┼───┤│03│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五0││1│1000││├─┼───────────────┼──────────────┼────┼───┼────┼───┤│04│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五一││1│1000││├─┼───────────────┼──────────────┼────┼───┼────┼───┤│05│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五二││1│1000││├─┼───────────────┼──────────────┼────┼───┼────┼───┤│06│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五三││1│1000││├─┼───────────────┼──────────────┼────┼───┼────┼───┤│07│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五四││1│1000││├─┼───────────────┼──────────────┼────┼───┼────┼───┤│08│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五五││1│1000││├─┼───────────────┼──────────────┼────┼───┼────┼───┤│09│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五六││1│1000││├─┼───────────────┼──────────────┼────┼───┼────┼───┤│10│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五七││1│1000││├─┼───────────────┼──────────────┼────┼───┼────┼───┤│11│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五八││1│1000││├─┼───────────────┼──────────────┼────┼───┼────┼───┤│12│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五九││1│1000││├─┼───────────────┼──────────────┼────┼───┼────┼───┤│13│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六O││1│1000││├─┼───────────────┼──────────────┼────┼───┼────┼───┤│14│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六一││1│1000││├─┼───────────────┼──────────────┼────┼───┼────┼───┤│15│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六二││1│1000││├─┼───────────────┼──────────────┼────┼───┼────┼───┤│16│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六三││1│1000││├─┼───────────────┼──────────────┼────┼───┼────┼───┤│17│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六四││1│1000││├─┼───────────────┼──────────────┼────┼───┼────┼───┤│18│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六五││1│1000││├─┼───────────────┼──────────────┼────┼───┼────┼───┤│19│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六六││1│1000││├─┼───────────────┼──────────────┼────┼───┼────┼───┤│20│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六七││1│1000││├─┼───────────────┼──────────────┼────┼───┼────┼───┤│21│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六八││1│1000││├─┼───────────────┼──────────────┼────┼───┼────┼───┤│22│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六九││1│1000││├─┼───────────────┼──────────────┼────┼───┼────┼───┤│23│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七O││1│1000││├─┼───────────────┼──────────────┼────┼───┼────┼───┤│24│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七一││1│1000││├─┼───────────────┼──────────────┼────┼───┼────┼───┤│25│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七二││1│1000││├─┼───────────────┼──────────────┼────┼───┼────┼───┤│26│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七三││1│1000││├─┼───────────────┼──────────────┼────┼───┼────┼───┤│27│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七四││1│1000││├─┼───────────────┼──────────────┼────┼───┼────┼───┤│28│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七五││1│1000││├─┼───────────────┼──────────────┼────┼───┼────┼───┤│29│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七六││1│1000││├─┼───────────────┼──────────────┼────┼───┼────┼───┤│30│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D─三九九七七││1│1000││├─┼───────────────┼──────────────┼────┼───┼────┼───┤│31│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四─NX─九五││1│897││└─┴───────────────┴──────────────┴────┴───┴────┴───┘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書記官黃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