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5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56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英棠上列被告趙英棠因犯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曾佩琦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5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56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英棠上列被告趙英棠因犯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曾佩琦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