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9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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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3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39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言詞辯論,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被竊而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1號公示催告,並已於民國99年3月2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高俊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0月1日
書記官蔡雅惠┌─────────────────────────────┐│附表:99年度除字第39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1│10000│├──┼────────────┼──────┼──┼───┤│002│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1│10000│├──┼────────────┼──────┼──┼───┤│003│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1│10000│├──┼────────────┼──────┼──┼───┤│004│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1│10000│├──┼────────────┼──────┼──┼───┤│005│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1│10000│├──┼────────────┼──────┼──┼───┤│006│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1│10000│├──┼────────────┼──────┼──┼───┤│007│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1│10000│├──┼────────────┼──────┼──┼───┤│008│台灣龍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