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7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加重強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8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永森選任辯護人劉烱意律師
蕭宇廷律師被告 翁世瑋 選任辯護人 張智學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加重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2461號、第15227號),業經辯論終結,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李淑惠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書記官陳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