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司票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62號聲請人 范景揚 上列聲請人范景揚因與相對人 劉永聖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范景揚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是否請求利息(聲請狀所載與附表不符)?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司票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62號聲請人 范景揚 上列聲請人范景揚因與相對人 劉永聖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范景揚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是否請求利息(聲請狀所載與附表不符)?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