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婚字第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361號原告 王秭秀 被告 謝永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被告尚未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9月2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家事庭法官陳清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書記官楊書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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