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11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彥愷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
102年10月28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琪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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