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224號原告 王雨常 被告 張文俊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1年度訴字第15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丁智慧
法官蔡逸蓉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姚志鴻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