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21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嘉鴻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佳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21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嘉鴻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佳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