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174號聲請人 莊啟輝 上列聲請人莊啟輝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莊啟輝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狀敘明取得票據之原因。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174號聲請人 莊啟輝 上列聲請人莊啟輝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莊啟輝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狀敘明取得票據之原因。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