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55號原告 章嘉隆 被告 詹劭恩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易字第52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怡秀
法官陳諾樺法官郭思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慧怡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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