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74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安全環保清潔工程有限公司兼代表人李義欽選任辯護人 郝宜臻 律師
張進豐 律師被告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進揚 被告 華心麟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桂挺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3月1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傅思綺法官何啓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詠昕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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